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3-07-09浏览次数: 次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