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种意识” 落实条例“重器”
强化“四种意识” 落实条例“重器”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再到最基层,不断得到深化贯彻。如何加强地方党委工作,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课题。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出台的《条例》突出党中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和一贯的改革精神,与时俱进,立规定矩,为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指导地方党委工作的“指南针”,更是加强和改善地方党委工作的“重器”。亿万基层群众也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我们党从中央到地方立规执纪之严谨。
岳西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1924年境内就有党的活动,1927年建立党的组织,1936年建县,是大别山区唯一一个集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纯山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五区”于一体的县。中共岳西县委坚持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继承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牢记主责主业,敢于担当负责,强化“四种意识”,落实《条例》“重器”,使党旗在大别山区更加鲜艳。
一、强化看齐意识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要有很强的看齐意识,为我们明确了想问题、干工作的根本遵循。岳西县委将牢固树立看齐意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一是在学习贯彻上看齐。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会等系列会议,组织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原原本本地学,逐条逐句地学,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县委班子在学习《条例》上带好头、作表率,督促指导联系乡镇和县直单位抓好学习贯彻。二是在履职尽责上看齐。县委班子坚持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上带好头、作表率,坚持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把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与抓党建结合起来,把抓工作检查与抓纪律监督结合起来,真正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管的事情管到位,促进各项工作争先进位,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三是在“四个自觉”上看齐。坚持以中央领导集体为榜样,主动喊响叫亮看齐,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县委班子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岳西县党员和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十六条规定》,奋力争当“四个自觉”模范。
二、强化责任意识抓落实。《条例》最大亮点之一就是突出地方党委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对岳西来讲,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建是首要的政治任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保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一是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强化县委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依法依规行使讨论和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权,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以扶贫开发为中心任务,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抓手,以结构性改革为主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着力点,全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生态文明先行区、绿色发展引领区、精准脱贫率先区、美丽乡村特色区、改革创新实验区,确保2016年完成脱贫任务,2017年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后脱贫摘帽,之后三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坚持把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强化主体意识、主角意识和主动意识,创新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十大工程”,着力选干部、配班子、强组织、聚人才,继续巩固提升基层党建工作“岳西经验”,特别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反腐败工作,驰而不息地抓好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提升良好的政治生态,确保县委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继续保持省市前列。三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健全经济运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调度机制,对“三重”工作事项月督查、季通报、年终考核,在乡镇之间开展“比特色·学先进·创一流”活动;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提高党建工作考核权重,坚持乡镇党建工作占年度考核的40%、县直单位占绩效考核的35%,加强清单建设,实现“清单一条条、责任压牢牢”。同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县乡村三级逐级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对非因客观原因,目标任务不能落实,由县委分管负责同志在县委全体扩大会议上作出说明,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在县两会上作出说明。
三、强化制度意识抓落实。“无规矩不以成方圆”。《条例》对党委组织和成员、工作职责、组织原则作出了全面规范,也为地方党委决策明确了一系列“戒尺”和“规矩”,让立的“规矩”和“戒尺”掷地有声。只有规矩“明”起来,戒尺“严”起来,地方党委工作才能规规矩矩,才能发挥更大作用。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均由常委会会议或全会研究决定,发挥集体智慧,实现集体领导走活“整盘棋”;班子成员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实现个人分工走活“每颗子”。二是健全议事和决策制度。在已出台的40余项县委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精神,再次修改完善;进一步厘清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全会决策范围,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坚持实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县委常委会会议或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完善县委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县委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坚持邀请群众代表或县委法律顾问列席。三是加强县委班子建设。完善县委常委分工制度,结合今年县委换届,着力优化班子结构,提升综合素质,确保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严格执行选举、递补、辞职、免职、终止等程序,并着眼长远发展需求,加强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着力培养造就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队伍。
四、强化标杆意识抓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的关键一环,是地区重大事项的“真正决策中心”。《条例》对地方党委工作中出现的痼疾“开刀”,在破立之间给地方党委提供了明确规范,拉起了“红线”,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一定要以此为标杆。一是坚持对标。县委班子配备、谋划工作、议事决策、监督追责等重大事项严格以《条例》为“度量衡”,及时对标,聚焦、聚神、聚力,紧之又紧打通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到位。二是打造品牌。继续打造一批品牌,巩固提升全国和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县、全国党务公开工作先进县委等工作,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省级试点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县委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争做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表率。三是严化监督。既自觉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也强化对《条例》落实的督查,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